來源:廣東生態環境
近日,湛江市成功辦結全省首例近岸海洋與海岸帶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該案件線索是生態環境部第四批“重點關注線索”,涉及湛江東海島東簡街道對蝦養殖場養殖尾水直排入湛江灣海域,造成水污染。
“案件辦理難度大,主要是省內無先例可循,鑒定技術要求高,且涉多名養殖戶,養殖情況復雜,而且養殖戶對生態環境損害認識不足、賠償意愿低。”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介紹,湛江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單位多番努力之下,成功與養殖戶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并收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8萬余元。案件的成功辦理,為廣東省近岸海洋與海岸帶類生態損害賠償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有助于提升海水養殖從業人員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促使賠償義務人積極履行賠償責任,使“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深入人心。
案件所涉養殖場地,是周邊各村與東海林場于20多年前利用各自權屬用地自行或承包開發建設的高位池進行養殖,后經多次轉包,涉多名養殖戶,案情較為復雜。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多次組織相關人員到養殖場深入開展現場勘察、調查養殖戶養殖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維等情況,確認生態環境損害事實、受損范圍、受損程度和是否有相對明確的賠償義務人等案件事實。考慮到疫情期間養殖中斷,湛江市生態環境局要求開發區管委會及專家組對養殖時間進行再次確認,為鑒定評估提供重要數據。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在養殖場現場調研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表示,該案件屬于近岸海洋及海岸帶類型生態損害賠償案件,在省內甚至國內相關辦理經驗少,且傳統鑒定評估周期長、技術要求高。
為提高辦案質效,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由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專家和華南理工大學教授組成的專家組進行簡易評估并出具意見。考慮到廣東省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暫未實施,且海洋水環境容量較大,導致損害難以實際量化,該案最終選擇環境價值評估方法中的虛擬治理成本法進行生態環境損害量化核算。專家組在高位池養殖尾水處理設施的單位治理成本合理化區間等方面查閱了大量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首創開展海水養殖類生態損害賠償案件簡易鑒定評估。
“一開始養殖戶非常不理解,覺得一直都是這樣的養殖模式,不認為有污染,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分抵觸。”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介紹,針對這一情況,在東簡街道辦、龍秋村委會協調的基礎上,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多次組織現場磋商座談會,耐心對養殖戶進行詳細的釋法析理,同時讓養殖戶看到政府依法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的決心。
經過多次反復溝通,養殖戶逐步認識到養殖尾水直排的危害性以及“誰污染誰買單”的道理,從起初的“不愿賠”,到“應該賠”,最終轉變為“主動賠”,不但在簽訂磋商協議當天立即履行了賠償責任,還對湛江推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表示理解和贊許。